隨著在天貓平臺購物習慣的養成,消費者對退款服務的要求越來越高,為了使得消費者在平臺享受更符合預期的退款體驗,且綜合考慮商家的實際售后能力,天貓將對《天貓交易時效規定》我要退款(無需退貨)場景下的超時規則進行調整:
此次規則變更于7月15日公示,預計將于8月9日逐步灰度上線。
具體變更內容:
新增已發貨后“我要退款(無需退貨)”場景下的商家攔截快遞的超時時效規則;
新增已發貨后“我要退款(無需退貨)”場景下商家協商退貨退款的超時時效規則。
變更后:
(二)買家自付款之時起即可申請退款,退款時效規定具體如下:
1. 自買家以下列原因發起退款/售后申請之時起,商家在相應“超時時限”內未發貨(發貨以天貓商家后臺系統顯示為準),或未處理買家退款申請的,淘寶處理如下:
我要退款(無需退貨),商家拒絕是24小時。設置了支持售中自動退款的電子憑證商品,淘寶通知支付寶退給買家。除上述情形外,是48小時,淘寶通知支付寶退給買家。
我要退款(無需退貨),商家協商退款退貨是5天,商家攔截快遞后處理退款,淘寶通知支付寶退給買家。
變更后:
(二)買家自付款之時起即可申請退款,退款時效規定具體如下:
2. 買家以下列原因發起退款/售后申請,自“商家操作”之時起,買家未在以下“超時時限”內執行“買家操作”的,淘寶處理如下:
我要退款(無需退貨),商家拒絕是5天。買家修改退款協議,退款流程關閉,交易正常進行。
我要退款(無需退貨),商家協商退款退貨是5天,接受,申請退貨/退款,不接受,繼續申請退款。退款流程關閉,交易正常進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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